本网拉萨讯(记者魏山)日前,拉萨市住建局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印发《关于统一使用新版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通知》,进一步加强新建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的管理,明确商品住宅销售中的质量保修责任,维护住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拉萨市要求各县(区)住建部门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要求向购房人提供新版“两书”,加强对商品房交付使用的管理,减少工程质量纠纷。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和商品房现售备案时,须向审批部门提供“两书”样本(一式两份)审查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