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要充分认识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的有利条件,坚定抓好反腐倡廉建设的信心。首先,我们有党中央的坚强领导。我们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我们党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是水火不相容的。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央政治局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每年都多次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反腐倡廉工作,江泽民同志先后10次、胡锦涛同志先后10次出席中央纪委全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国务院每年都召开廉政工作会议,对政府系统反腐倡廉工作作出部署;中央还专门设立中央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和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直接指导和协调反腐倡廉工作。这些都为我们推进反腐败斗争提供了重要政治和领导保证。
其次,我们有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优势。腐败现象从本质上讲是私有观念和剥削制度的产物。我国实行的社会主义制度作为区别于历史上任何剥削制度的崭新社会制度,为从根本上消除腐败奠定了制度基础。特别是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我国综合国力极大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和法制保障。近年来,我在率团出访期间与各国领导人会谈时,感到他们对我国的发展成就高度赞赏,同时对我们的发展理念、发展道路、发展模式特别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主义制度等表现出极大的兴趣。比如,一位西方发达国家的政府首脑就对我说,中国现行的政治体制适合中国特殊的国情需要,现阶段的中国需要一个开明的领导层和一个强有力的领导核心,以便就重大问题作出决断。可见,社会主义制度有着巨大优越性,我们完全有能力依靠自己的力量解决自身存在的腐败问题。
其三,我们有一支优秀的党员干部队伍。长期以来,广大党员干部牢记宗旨、恪尽职守、默默无闻、无私奉献,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最近几年,我们国家大事多、难事多、急事多,我们之所以能在众多风险和挑战面前取得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成就,靠的就是广大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和表率带头作用。这是我们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的最有力证明。不承认这一点,就难以解释我们今天取得的举世瞩目成就。因此可以说,我们党员干部队伍的主流是好的,是值得党和人民信赖和依靠的,腐败分子只是极少数。近年来每年受到党纪处分的党员约11万人,只占党员总数的1.4‰,其中因贪污贿赂类问题受到处分的仅占党员总数的0.3‰。
其四,我们有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人民群众是我们党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是推进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力量。随着人民群众参与反腐倡廉渠道的不断拓宽和揭露腐败问题能力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将得到更加充分的发挥。
其五,我们有长期以来反腐倡廉建设实践积累的宝贵经验。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实践中探索形成了符合我国国情的反腐倡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方针、工作格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以及法规制度体系,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总之,消极腐败现象违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原则、干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运行、助长不良社会风气、危害社会公平正义,是消磨党的意志、瓦解党的队伍、削弱党的战斗力、破坏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腐蚀剂。正如胡锦涛总书记所指出的,在和平建设时期,如果说有什么东西能够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的话,腐败就是很突出的一个。坚决反对腐败,防止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腐化变质,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我们一定要从事关党的生死存亡、国家长治久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兴衰成败的全局和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提供坚强保障。
(本文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同志2011年4月1日在中央党校所作专题报告的第一部分,发表时作了适当删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