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新疆自治区公安厅在伊犁州奎屯市公安局礼堂隆重举行“2013年东疆、北疆片区公安机关少数民族干警执法培训班”结业典礼。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陈壮为、公安厅法制总队长马涛、副总队长努日曼·肉孜、刑侦总队副总队长刘豪杰、伊犁州公安局调研员韩忠等领导出席结业典礼,并作重要讲话。参加培训的96名学员和奎屯市公安局全体民警共同参加了结业典礼,典礼仪式由马涛总队长主持。
此次培训班由自治区公安厅法制总队主办,奎屯市公安局协办,培训历时5天,内容主要是学习和掌握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新修订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简称“一法两规”)。培训学员来自东疆、北疆片区的乌鲁木齐、昌吉、伊犁、博乐、阿勒泰、塔城等地州县市公安机关的少数民族基层民警骨干和业务尖子。自治区公安厅和高检、高院的有关法律专家应邀为培训班授课讲解和答疑解惑。培训过程中,教学相长,互动交流,学有所获,学以致用,相得益彰。
通过此次少数民族干警“一法两规”的培训学习,虽然时间不长,但主题集中,内容丰富,特色鲜明,务实管用,对进一步增强基层少数民族干警执法水平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相信在今后的工作实践中,所有参训学员一定会在熟练掌握“一法两规”的基础上,严格执法,履职尽责,不负众望,用自己的一技之长,带动和影响身边的同志自觉主动地学习法律和业务知识,全面提高和提升公安机关基层民警的执法能力和规范化水平。从而,使新修订的“一法两规”的各项规定得到全面落实,并努力为实现自治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贡献出自己应有的力量。(通讯员 邬宗喜)
实习编辑:许继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