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低保保障调整情况。 |
出席发布会的相关厅局领导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厅长托乎提•亚克夫介绍情况 |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王彦楼介绍发放事宜 |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研究决定,从2013年7月1日起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水平,并安排专项资金为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等困难群众发放肉食补贴和在全区开展临时救助。
自治区民政厅厅长托乎提•亚克夫介绍说,此次调整包括三项内容:一是从2013年7月1日起,提高全区现有86.2万城市低保对象月补助水平,每人每月增加30元;二是从2013年7月1日起,提高全区现有129.9万农村低保对象月补助水平,每人每月增加16元;三是安排1.5亿元用于城乡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肉食补贴和在全区全面开展临时救助。这次城乡低保补助水平一次性提高30元和16元,提高幅度历年最高,困难群众得到的实惠历年最多。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后,自治区城乡低保对象补助水平分别进入全国前十和前十二位以内。
自治区财政厅王彦楼副厅长表示,此次调整金额是根据自治区财政的实际情况而定,前两个月的增加额会和9月的低保一起发放,会争取在9月底前发放完毕。
此次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水平,自治区各级财政每年将新增城乡低保资金7.1亿元(占上年度城乡低保资金38.2亿元的18.6%),是历年来自治区增加资金最多的一次。同时,一次性拿出1.5亿元用于城乡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肉食补贴和在全区全面开展临时救助,实现了历史性突破。
目前,全区有86.2万人享受城市低保待遇,低保对象占全区非农业人口的10%(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近5.6个百分点);全区有129.9万人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低保对象占全区农业人口的12%(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近6个百分点)。而这仅仅是全区的平均数,由于地区间发展差异,各地情况不尽相同,南疆和北疆部分县市的保障率达到了20%以上,个别县市还更高。
2013年自治区共筹集城乡低保资金45.3亿元,较2012年38.2亿元增加7.1亿元,增幅18.6%,高于经济、财政收入的增长。在落实各项低保制度的同时,自治区通过多种方式实施救助,提高城乡困难群众的救助水平。
一是建立健全了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和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当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超过3.8%时启动联动机制(低于全国0.2个百分点),为城乡低保对象发放价格补贴,从2011年7月建立联动机制以来,已经连续24个月为230万城乡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发放了近8亿元的价格补贴,有效缓解了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
二是积极实施分类救助,对城乡低保对象中的老年人、残疾人通过增发补助金、节日慰问等方式实施重点救助。
三是每年元旦春节期间,党和政府还为每名城乡低保对象分别发放300元和200元的一次性生活补贴。
四是为城乡低保对象、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众发放肉食补贴。(记者 高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