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培训人民陪审员 |
2013年8月12日,和静县人民法院对西·达娃、米热古丽·哈斯木、白静等13位新增人民陪审员进行上岗前培训。院党组书记孙强主持培训动员会,院长明吉格做了动员讲话,院党组成员及有关干警参加。西·达娃等13位同志经和静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选任为人民陪审员,院领导分别给其颁发了《任命书》。
会后,民事审判庭庭长罗启明、行政审判庭审判员董仲斌、刑事审判庭庭长苏友力先后就民事、行政、刑事审判程序,法庭纪律、案件审理常识,判决、调解方法等进行了为期一天的培训。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对完善我国诉讼制度,推进司法改革,促进人民法院的整体工作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对新增人民陪审员进行任职前集中培训,是和静县人民法院今年以来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和 “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讯员 任万民)
实习编辑 黄金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