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太感谢你们了,帮助我们解决纠纷,还给你们添麻烦了”!这是消费者、经营者双方握着工作人员的手,由衷感谢的一幕。
原来,这是一个“有故事”的投诉,投诉方是一位妈妈,而消费者却是一位12岁的女孩。7月21日,女孩以给妈妈买生日礼物作为惊喜的“理由”拿着从家中700元钱,独自一人来到某手机专卖店购买了一款550元的智能手机,使用一周后被家长发现,找商家协商退机,商家以没有质量问题为由拒绝。
经过12315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讲解《民法》相关条款,12岁作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只能做与其年龄相符的事情,而商家作为销售商未征求监护人的意见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最终,商家收取70元手机外壳磨损费,退款480元,家长和消费者感到满意。
这是今年以来新疆哈密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受理的第二起未成年人投诉案件,二件均成功解决,共计挽回经济损失1500元。(通讯员 陆艳 任惠芬)
实习生 杨白雪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