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社区(村)警务室能力建设,努力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根据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公安派出所社区和农村警务室工作规范”要求,以及奎屯市政法委“关于加强社区(村)警务室能力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奎屯市公安局从实际出发,先行先试,推出了《奎屯市公安局社区(村)民警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并与2013年3月18日发布实施。
该考核办法六章43条,分总则、细则和附则,以及考核组织、方式、奖惩办法等内容。考核办法的出台,旨在规范和促进奎屯市公安局社区(村)警务室工作,充分调动和发挥社区(村)警务室民警的工作热情和主观能动性,努力把社区和农村警务室打造成百姓家门口的派出所。从而,为奎屯市社会经济的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做出积极而应有的贡献!(记者毛卫华 通讯员 邬宗喜)
实习编辑:于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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