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奎屯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市区迎宾大道上执勤检查时,查获一起使用伪造驾驶证的违法案件,驾驶人员哈某被警方予以行政处罚。
经查,26岁的哈某是新疆克拉玛依市人,个体工商户。2011年7月6日晚,哈某在克拉玛依市醉酒驾车时,被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之后,依据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哈某被克拉玛依市人民法院判处6个月拘役和吊销驾驶证,并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面对法律的严惩,哈某不为所惧,竟然跑到乌鲁木齐市,花钱让人给自己伪造了一个驾驶证。然后,他便使用假证四处跑车。这次,如果不是被奎屯交警发现,哈某的违法行为还将继续下去。
有法可依,违法必究。针对哈某使用伪造驾驶证的违法行为,根据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奎屯市公安局对其予以行政拘留15日,罚款2000元,并且收缴假证、暂扣车辆。为此,警方提示:每个公民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任何逾越法律的行为必将受到应有处罚!(记者 毛卫华 通讯员 邬宗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