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台县检察院近年来不断创新和规范检察委员会工作方式,严格按照区院《关于规范和加强检察委员会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强检察委员会保密工作的规定》要求,从五个方面健全和完善了检委会工作制度,有效推动了检委会工作步入良性规范发展。
一是规范检委会办事机构,将检委会办事机构设在办公室,确定办公室主任专门负责检委会办事机构的议案收集、会议记录、讨论保密、纪要印发、督促执行、材料归档等日常性事务工作。
二是规范检委会议案提交,建立健全议案审查机制,严把议案审查关,完善了“程序过滤”与“实体把关”两道议案审查关口,较好地保障了提交上会的议案议题明确、材料齐全,有效提高了检委会工作效率。
三是规范检委会审议程序,规定检委会成员过半数才能召开会议,会议由检察长主持,听取汇报后,先由委员们逐一提问后,再按专职委员、其他委员次序发表意见,检察长最后作出决定,有效保障了检委会的议事质量和决策水平。
四是规范检委会列席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检委会列席制度,规定对重大案件、自侦案件上会讨论时,通知纪检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记录由各位委员、列席人员当场签名,规范了检委会列席制度,促进了检委会议事和监督机制建设。
五是规范检委会决定执行程序,建立健全由执行部门将执行情况和执行回执送交检委会办事机构备案存查、检委会办事机构专人督促落实的制度,有效保障了检委会的职能作用和决定的执行落实。(记者 毛卫华 通讯员 刘敦)实习编辑:李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