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网讯(记者饶俊华通讯员刘运琦报道)5月1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首次对媒体通报,2014年新疆各级法院共依法审结各类民商事再审案件1151件,其中五成案件被发回重审和改判。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于会堂介绍,再审程序是特殊的补救程序,它的主要职能是依法纠错,这类案件也很受社会所关注。2014年已审结民商事再审案件中,当事人申请再审966件、检察监督再审104件、本院决定再审81件。
去年全疆法院已审结的民商事再审案件中,绝大多数案件诉讼均在5年以上,大多经历了一审、二审及再审审理,当事人对立情绪较大,案件审理难度大。这些案件中,发回重审及改判案件结案的占全部结案案件总数的五成以上,发回重审及改判原因“基本事实不清”占93%,程序违法占比极小。
据统计,排在前五位的再审案件类型为买卖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劳动争议、财产损害赔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据了解,再审案件以乌鲁木齐、昌吉、巴州等地州市的数量较多。于会堂说,启动再审程序的方式以当事人申请再审为主,检察监督再审次之,与法院纠错先行、检察院监督断后的再审纠错特点相一致。今后将推进审判流程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同时强化业务指导,保障依法再审纠错的及时、有效、正确。
民商事案件就是适用民商事法律(民法和商法)的案件。
延伸阅读
五类案件不得申请再审
很多人认为,只要不服判决,所有案件都可以申请重审,其实并非所有案件都可申请再审。13 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监一庭副庭长李飚说,绝大多数发生法律效力的民商事案件,如当事人不服,是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申请再审的。但是有五类案件是不能申请再审的:
1.离婚判决、调解案件(但对财产分割部分可以申请再审);2.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等;3.适用督促程序审理的案件;4.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5.适用破产程序审理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