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网讯(记者田华英通讯员彭英报道)从今年1月1日起,克拉玛依市辖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再次上调,人均月增长261.15元,增幅为8.71%,比自治区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调待水平高25.15元。
这一调整是按照今年4月自治区下发的《关于调整2015年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新人社发[2015]18号)的调待文件执行的。这也是自2005年以来自治区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第11次连续上调,将惠及油田社保中心管辖的58716名退休人员及市社保局管辖的3688名退休人员。
此次养老金的调整范围为2014年12月31日前经社保部门批准正式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
企业离休人员及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退休后照发本人原标准工资的老工人,不列入本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但仍按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原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也不列入本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
据悉,上周,克拉玛依市油田公司社保中心已完成了全部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调整、汇总、上报、申拨等工作。该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4月底前将增加的养老金补发到退休人员的银行卡折中,从5月起按调整后新标准正常发放。
克拉玛依市社保局表示,克拉玛依市属其他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也将于4月底发放至退休人员,从5月开始按照调整后的养老金标准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