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乌鲁木齐4月3日电(徐蒙通讯员张永刚)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对新疆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有关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据了解,开展1%人口抽样调查的目的是查清2010年以来全疆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开展1%人口抽样调查将在全疆抽取1607个调查小区,调查对象为小区内的全部人口(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共40万人。调查内容为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具体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调查的标准时点为2015年11月1日零时。
《通知》要求,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新疆统计局,具体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督促落实协调小组议定事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共同做好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应机构,以确保调查任务的顺利完成。调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原则,由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依法调查,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调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调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调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通知》指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宣传引导,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广泛深入宣传调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调查对象依法配合调查,如实申报调查项目,为调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