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乌鲁木齐警税协作对一欠税企业采取异地追逃措施,追回欠税、罚款、滞纳金83万余元。
据乌市地税稽查局介绍,早在2009年8月,“广东某公司新疆分公司”即被乌市地税稽查局查补各项税款339,463.98元,罚款167153.74元,合计:506617.72元。然而该公司长期以来不仅借故没有资金和其它财产可供执行,拖延、拒绝履行缴纳义务,甚至发展到隐瞒欠税事实,自行解散,注销银行账户来逃避税务机关的追缴。
乌市地税稽查局于2015年1月29日,以该公司涉嫌构成《刑法》203条“逃避追缴欠税罪”,依法向天山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移交。在经侦查掌握证据后,天山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果断决定采取异地追逃行动,于3月10日依法冻结了该公司隶属的广东某公司的银行账户,依法追回欠税、罚款、滞纳金共计83万余元。
乌市地税稽查局相关负责人说,这是乌市地税稽查局首例依靠警税协作之力,对因自身执法权限的局限而无法执行的老大难案件、恶性案件进行打击和整治的有益尝试。(记者张冬梅通讯员王晓军熊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