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乌鲁木齐3月24日电(韩婷)记者24日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获悉, 2012年至2014年,全疆基层法院共审理醉驾案件6493件,其中,2012年1382件,2013年2025件,2014年3086件,醉驾案件不仅数量多,且呈逐年上升趋势。
自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酒驾驶机动车(以下简称“醉驾”)入刑以来全疆基层法院审理了大量醉驾案件,不少地方醉驾案件一跃成为基层法院数量最多的案件类型。
根据历年统计数据进行分析,全疆法院醉驾案件犯罪主体特点明显,主要以男性、无固定职业者、文化程度低者居多;醉驾案件发生的道路种类主要集中在城市道路和县、乡公路;醉驾案件的机动车类型以普通轿车、摩托车居多;醉驾案件被告人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150毫克/100毫升者居多。
新疆高院新闻发言人于会堂向记者介绍说,醉驾入刑,体现了我国法律对生命的尊重,对民意的呼应,亦是司法为民的具体体现。为进一步依法惩治醉驾行为,推进平安新疆、法治新疆建设,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主要将采取在审理醉驾案件中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探索醉驾案件快速审理机制、探索制定《意见》的实施细则、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酒驾的综合治理工作等措施来深化醉驾刑事案件审理规范化工作。
当日,新疆高院还公布了6起醉驾典型案例,指导各级法院统一裁判标准,规范醉驾犯罪案件审理;警示、教育广大驾驶人员及其亲友,以这些案件为警示,珍惜生命,充分认识醉驾的危害性,提高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预防和杜绝醉驾行为,维护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