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乌鲁木齐3月23日电(韩婷)记者23日从乌鲁木齐市客运统管办获悉,乌鲁木齐将启动出租行业以“为行业增光添彩为荣,损害行业形象为耻”为主题的集中整治行动,全面提升城市客运出租行业形象,为乘客创造优美、有序、舒适、安全的乘车环境。
据了解,乌鲁木齐此次集中力量、开展城市客运出租汽车治理整顿工作,将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加大行业监管力度,提高从业人员经营服务意识和水平,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客运出租汽车各类损害广大乘客违章违规行为。
据悉,出租汽车驾驶员禁止行为有: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故意绕道行驶、超标准收费、未经乘客要求另载他人;不使用计价器、不出具乘车发票;将营运车辆交给不具备客运出租汽车驾驶条件的人员驾驶;不按规定正确使用停运标志;出租车进入机场、火车站通道待客时,驾驶员无故下车或以任何理由离车招揽乘客;车容车貌不合格,违反站点管理,未按规定在出租车专用通道内上下客或在规定的区域外上下客等重大违章行为。
乌鲁木齐市客运统管办书记陈拉利向记者介绍说,出租车从业人员违反行业法规、规章,发生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故意绕道行驶、超标准收费、未经乘客要求另载他人、不使用计价器等重大行为之一,或发生服务质量事故被媒体曝光,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予以从重处罚,两年不得从事城市客运出租汽车营运。
此外,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参与非法营运被依法查处的,今后不得进入城市客运行业(公车公营的解除承包合同)。出租汽车经营使用权人参与非法营运被依法查处的,经营使用权不得转让,到期后不再办理出租汽车经营使用权延续的行政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