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记者从新疆库车县政协获悉,“3月17日晚上,新疆阿克苏地区库车县政协委员毛钟华在库尔勒被警方夜查酒驾时手拿政协委员证并因辱骂、殴打民警”涉事委员已撤销委员资格。
据新疆库车县政协副主席熊小雅介绍,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二十九条撤销毛钟华委员资格。
2015年3月17日晚,新疆库尔勒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上级部门安排,在市区、国道等路段进行夜间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当晚22:50左右,跟随民警在建国北路与交通西路负责车辆拦停检查工作的协警艾利,看到一辆从永乐大厦往水果批发市场行驶的福特轿车,由于另一辆摩托车争抢道路,险些造成刮擦,因此将车辆拦停。在亮明身份、说明情况后,副驾驶座上一名浑身酒气的40多岁的男子拉开车门,就开始对艾利破口大骂“你凭什么不拦摩托车,就非要拦我们的车?”挥手就是一巴掌。
艾利依然保持冷静,向驾驶车辆的女司机和后排女乘客说明情况,并通过对讲机呼叫中队负责人。
这名男子在同车女士的劝导和搀扶下,坐进副驾驶座,随后又拿出一本红色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库车县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证》,一直不停地叫嚣“我是政协委员,谁动我一下试试?”在推搡中,这名男子还对随后赶来的天山路中队民警任先锋当胸一拳。随后,被赶到的库尔勒市公安局恰尔巴格派出所民警带回派出所约束至酒醒。
3月18日下午,在经过派出所民警询问、调查、取证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二款,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处以10日拘留,并处罚金500元。
据了解,此名男子,名叫毛钟华,47岁,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库车县第十二届委员。
22日,记者从新疆库尔勒市公安局恰尔巴格派出所核实,“库车县政协委员毛钟华在库尔勒被警方夜查酒驾时手拿政协委员证并因辱骂、殴打民警,被库尔勒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10日拘留,并处罚金500元。”确有此事。
网民“于小龙” 毛委员脾气不小,话说回来这处罚也太轻了。网民“天津网友”政协委员,就可以违法了?网民“雨林炮炮龙”这次强烈支持协警!把这样的政协委员赶出权力群体。网民“天变变”向执勤的一线民警致敬!再次追问!这就是代表人民发言的**吗! (王小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