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通过政府投资项目公众参与办法
重大民生建设项目要公示
今后,对于乌鲁木齐市级政府投资涉及民生的重大建设项目,将由市发改委统一组织公示,市民将有机会反映其对该项目的建议和意见。
近日,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乌鲁木齐市级政府投资涉及民生重大建设项目公众参与办法(试行)》。《办法》规定,由乌市审批的,使用市本级预算内资金、中央或自治区财政预算内资金、其他财政性资金所进行的涉及民生重大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由市发改委统一组织公示,但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公开的项目除外。
16日,记者从乌市发改委获悉,该《办法》还在进一步完善之中。“制定出台《办法》,对加强市级政府投资民生重大建设项目管理,健全项目决策机制,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和公众参与度、满意度,赢得各族群众对重大建设项目支持具有重要意义。”乌市发改委相关业务室负责人说。
据介绍,公示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申报单位名称和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及内容、建设目标及项目功能、总投资、负责审批项目的单位名称、通信地址及其他需要公示的内容。
公示方式包括专栏公示和公告公示。专栏公示是指在市发改委网站开辟专栏登载公示内容;公告公示是指对于特别重大的项目发布公示公告,除在上述网站专栏公示外,还应当在市内主要新闻媒体发布公示公告。
在公示结束后,市发改委对公众反映重大项目存在的突出问题、焦点问题的建议和意见进行汇总、归纳,并形成主要意见和建议,在市发改委网站进行公布。并将主要意见和建议送交项目申报单位以及其他有关单位。
在审批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市发改委应当充分研究分析征集到的主要意见和建议,以及项目单位的说明和咨询评估机构或专家的评议意见,并可要求项目申报单位依据公示意见和建议对项目建设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和修改完善。(于惠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