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乌鲁木齐3月17日电(韩婷)2015年“史上最严环保法”实施,对环境污染实行“零容忍”。新环保法明确了源头保护、损害赔偿、责任追究、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等法律制度,而且也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提高环境司法水平,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和科技现代化的发展,我国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环境事件时有发生,环境纠纷逐渐增多,已经成为严重影响和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危害社会安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同时,随着公民环境维权意识普遍提高,环境公益诉讼的兴起,公众对司法介入环境保护寄予厚望,参与环境治理已成为人民法院面临的一个全新课题,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面临重大机遇和挑战。
“乌鲁木齐法院启动审判工作科学机制助力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本着‘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原则,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进一步畅通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渠道,加大环境纠纷的法治化解决力度。加大环境资源刑事司法保护力度,严厉打击违法排污等环境污染刑事犯罪,重点处理资源开发领域的矛盾纠纷。进一步完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积极探索新类型环境保护、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和公益诉讼的审理方式。对有重大影响、疑难复杂、矛盾易激化的群体性环境纠纷,启动联动机制,主动邀请环保部门介入,支持行政机关对环境保护的依法管理。”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侍新力说。
此外,加强环境司法审判队伍建设。配备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审理此类案件,通过建立5-7人大合议庭改革,使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充分参与到专业性案件的审理之中。同时,为政府环保决策提供有益参考。积极开展调研工作,及时总结环保案件审判经验,统一环境司法裁判标准,及时向政府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反映环境保护现状,不断加大政府对于环境资源保护审判工作的重视。同时,加强与政府、环保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联络,建立起环境保护联动执法机制,形成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