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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新疆高考7项改革:2015年起取消全国性鼓励加分

2015-03-09 15:37:16 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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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对于全国性扶持类加分项目,新疆继续保留五项涉及国家安全稳定、政治性和政策性较强的全国性扶持类加分项目。

高考加分政策的变动历来是大众关注的焦点,哪些政策不再加分,哪些政策进行加分,加分项目该如何实施……每一处细微的变动都牵动着人心。

3月7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在此次的高考改革项目中,新疆分别在全国性鼓励类加分项目、全国性扶持类加分项目和地方性加分项目中做出了调整。

自治区招生办主任孙红新介绍,全国性鼓励类加分项目是此次加分政策中变动最大的,自2015年1月1日起,新疆取消全部全国性鼓励类加分项目;在2015年1月1日之前,高中阶段已经取得以下相关项目奖项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可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对于全国性扶持类加分项目,新疆继续保留五项涉及国家安全稳定、政治性和政策性较强的全国性扶持类加分项目。

与此同时,规范和完善地方性加分。

据悉,新疆清理和规范高考加分政策并非第一次,自2014年起,新疆取消了奥赛省赛区一等奖的加分项目;取消自治区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团员的加分项目;取消了全国性体育比赛集体项目取得前6名的加分项目。

同年,31省份加分政策调整主要集中在体育、奥赛等缩减项目及降低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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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

五项全国性扶持类加分项目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仅以自治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核准的名单为准),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2、烈士子女(仅以自治区民政厅核准的名单2 为准),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 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4、回族考生(以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审核的名单为准),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 分投档。

5、凡参加汉语言统考并报汉语言招生计划或民考汉招生计划的维吾尔、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塔吉克、锡伯、乌孜别克、塔塔尔、达斡尔、藏、俄罗斯十一个民族的考生(简称“民考汉”),在录取时分别按以下两种情况予以照顾:父母双方均为上述民族者,加50 分;父母一方为上述民族者,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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