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网讯(记者高宇飞 通讯员储治东报道)克拉玛依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已开始,并将持续到2018年6月30日。
3月4日,记者从克拉玛依市民政局了解到,根据国务院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相关通知和要求,克拉玛依市结合实际,制定了《克拉玛依市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并于2014年12月中旬召开全市普查工作动员会,整体工作已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据介绍,克拉玛依市此次普查的内容是:查清地名基本情况,对有地无名且具有地名意义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设置标准规范的地名标志,建立并完善国家地名数据库,加强和发展地名信息化服务等。
据介绍,克拉玛依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以区级行政区为单位进行。按地名分类,克拉玛依市共涉及11类地名。
此次普查,地名标准化处理也是其中一项重要工作,将切实解决“大、洋、古、怪、重”的乱象,及时纠正“罔顾传统、刻意崇洋、虚张声势、名不符实”的地名名称,比如有地无名、有名无地、一地多名、一名多写、重名、同音以及用字和拼注不规范等现象。
据了解,我国自1980年开展第一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至今已有34年。这34年既是国家,也是克拉玛依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各个方面发生巨大变化的时期。正如市委常委祝贺香在克拉玛依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动员会上所说的:“地名作为一项社会信息,具有极高的社会服务功能,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没有详尽、准确的地名信息,社会服务将是无本之木,通过开展地名普查,全面掌握地名现状、注销废弃地名、补充现势地名,同时对不规范的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掌握详尽、准确、规范的地名信息,已是刻不容缓,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