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都市报讯(记者李娜通讯员范滨报道)醉酒状态下超速驾驶轻型普通货车的单某,在高速公路上追尾了一辆恰巧临时出现故障停在路边的重型仓栅式半挂车,结果单某当场身亡。而在经过1个月的调查检测鉴定后,11月11日,高速公路交警下达责任认定:轻型货车司机单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重型半挂车司机赵某承担次要责任。
时间回到10月5日21时40分许,正值“十一”大假期间,高等级公路交警支队阜康大队接到报案,“你大队辖区发生一起尾随相撞的交通事故,有人员伤亡。”
当日值班的副大队长茹伟、二中队中队长范滨很快与民警赵磊一道,赶往位于吐乌大高等级公路西向东方向G216A602公里+79米处的事故现场,范滨发现新B号牌轻型普通货车与新G号牌重型仓栅式半挂车发生尾随相撞,半挂车停在路肩与行车道之间,而轻型普通货车停在超车道与行车道之间,现场已被堵死。
在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中,范滨发现轻型普通货车车内驾驶员已经死亡,当他打开车门后,一股浓烈的酒味扑面而来,他怀疑死者有酒驾的嫌疑,并通过在车内找到的手机与死者爱人取得联系,并告知其丈夫发生事故的消息。
原来,当日单某与亲戚在家里喝酒后,只给亲戚的孩子打了声招呼就驾车出门了。而当亲戚追出时,他已不见踪影。虽然亲戚打电话劝他不要开车,但还是没能阻止这起悲剧的发生。经过技术鉴定,单某系超速行驶,根据酒精检测报告显示单某血液酒精浓度为每百毫升181毫克,属于醉驾行为。
至此确定,死者酒后驾驶车辆超速行驶是该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而临时停靠的故障车辆尾部反光膜不符合国家标准、夜间车辆尾部反光标识不合格,则是本次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
11月11日,当范滨把事故责任认定书交给了双方当事人时,单某妻子才诞下女儿没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