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制看似划算,实则更赚
记者来到人民路上的一家健身俱乐部,一位姓张的会籍顾问向记者极力推荐一套2000元的健身年卡套餐。记者询问是否可以单次锻炼,他表示,无法实现单次健身的愿望,因为现在健身行业实行年、季、月等消费方式,也就是常说的“会员制”。
一位不愿告知自己姓名的内部人士透露,很多健身俱乐部实行会员制,其实暗藏着两个消费陷阱:一是健身俱乐部不实行单次健身,目的是为了让消费者过度预期自己运动的次数;二是消费者会感觉,如果经常去健身,会省下很多钱。现在健身俱乐部年卡2000多元,中档健身俱乐部年卡在1500元到2000元之间,但是很多消费者在办理了年卡后,刚开始还信心满满,随着运动量的增大,大部分人很难再坚持。而个别健身俱乐部正是抓住了消费者这一弱点,极力提高年卡的优惠幅度,并明确不能中途退卡,让消费者进退两难。假设一年的费用是2000元,如果每天都来,每次健身花费为5.5元;按照一周锻炼两次计算的话,每次锻炼的费用为21元。也就是说健身的次数越少,每次的花费就越贵。
“许多健身消费者都不是自己掏钱,而是由别人来买单。”一位深知健身行业内幕的人士讲,现在许多健身中心专门制作“礼品卡”,如果需求数量较大,可以优惠很多。“送钱不如送健康”,好多送礼的人已不再局限于送钱、送物了,“说到底,这是一种新形式的腐败,都是投其所好。会员卡一年几千元,也不便宜”。
“最终解释权”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本中心只接纳身体素质可以承受健康锻炼的会员,您加入本中心后,表明您符合上述条件,如因身体素质的原因而发生意外,与俱乐部无关”等很多在《俱乐部会员守则》里面出现的条款,让很多健身者表示不满。
健身者当中,有一半以上的人虽然知道“最终解释权”归俱乐部所有是不公平的,但也无可奈何。
记者走访的4家健身房中,无一例外地认为“最终解释权”理所应当归健身俱乐部,就好像电信、移动通讯、包括铁道部门等的规定一样,应该由经营者自己来决定。
北京大成(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马艳玲律师认为,“最终解释权”只是商家在经营活动中应尽的义务,它只限于经营者对其主办活动的内容进行说明、解释,而当经营行为中与消费者发生消费纠纷时,商家无权对谁该负责任、负什么责任进行解释。健身俱乐部和消费者在发生纠纷时所做出的不合理解释,根本不具任何法律效力。经营者不但应当按照《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规定履行义务,而且应当以诚实信用为原则,尽力提高自己的服务水平,不应当使用文字游戏,回避问题和义务。
“霸王条款”难倒了白领
记者调查发现,能在健身俱乐部健身的会员,大多数人都是白领阶层。但是,当他们遇到侵权时,很多人选择退却。究其原因,一是自己已经签订了合同;二是工作生活的节奏太快,没有更多的时间去纠缠;三是经不住旁人的冷嘲热讽,选择息事宁人。这种心态让很多健身俱乐部逐渐变得有恃无恐,很多俱乐部承认自己工作有失误,但就是不赔偿。
乌鲁木齐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应选择信誉高的健身中心;签订合同时,要仔细查看合同内容,必要时可咨询专家;对于明显属于“霸王条款”的合同,可以要求健身中心取消或者拒绝签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