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鲁湿地三渠一河有望多部门合力治理

2011-04-14 13:45:57 来源:拉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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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资料图片:深秋的拉鲁湿地别有一番景致。据了解,在该条例中,拉鲁湿地主要水源南干渠、北干渠、中干渠及流沙河(三渠一河)的治理工作也纳入到了其中。

资料图片:深秋的拉鲁湿地别有一番景致。(图片来源:《拉萨晚报》)

  记者12月9日从拉鲁湿地管理局获悉,自2000年拉萨市颁布实施《拉鲁湿地管理办法》以来,目前,拉鲁湿地管理局为更好、更科学地保护拉鲁湿地,已将修订的《拉鲁湿地管理办法》升级版――《拉鲁湿地管理条例》提请给拉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据了解,在该条例中,拉鲁湿地主要水源南干渠、北干渠、中干渠及流沙河(三渠一河)的治理工作也纳入到了其中。

  拉鲁湿地管理局相关人员表示,“与《拉鲁湿地管理办法》相比,拉鲁湿地管理条例》除了把实行24小时湿地巡逻制、加强对盗猎者的处罚力度、实行冬季投食引鸟等管理方式更明细化之外,最大的特点就是把拉鲁湿地的水源,即三渠一河整治工作纳入其中,并与水利、环卫、环保、城市综合执法等部门形成合力来加强治理。比如,在三渠一河一带不允许乱搭乱建,不允许往河渠里倾倒垃圾,沿河、沿渠的商户实行门前承包制度。”据介绍,三渠一河的治理工作,对灌溉拉鲁湿地有利,同时也对宗角禄康公园景观水池、布达拉宫广场上的水池灌水等也能起到很好作用。(田娇)

拉鲁湿地国家自然保护区

  拉鲁湿地国家自然保护区总面积6.2平方公里,平均海拔3645米,是典型的青藏高原湿地,属于芦苇泥炭沼泽,也是中国各大城市中惟一幸存的最大天然湿地。每年可吸引来大批赤麻鸭、黄鸭、西藏毛腿沙鸡、斑头雁、棕头鸥、戴胜、百灵和云雀等各种野生鸟类,有时还能见到国家一类保护动物黑颈鹤在此嬉戏。该湿地在调节拉萨气候、吸尘防沙、美化拉萨市区环境、增加市内空气湿润程度和补充氧气、维护生态平衡、促进拉萨城市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和城市环境质量的改善等方面都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由于该湿地自然环境独特,生物物种资源丰富,又位于城市内,因此在地理学、气象学、生物学、环境科学及旅游等方面,都具有较高的科学研究价值和开发优势。1999年,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为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同年,拉萨市人民政府成立了以市长为主任的“拉鲁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00年,拉萨市人民政府颁布了《拉萨拉鲁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禁止在保护区及周边地带挖沙、采石、捕捞、割草、放牧,有力地保护了湿地的生态环境。目前,总投资9200余万元的拉鲁湿地自然保护区基础管护工程已初见成效。2005年8月被列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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