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环保:保护建设并重
“十一五”期间,自治区安排部署了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和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开展了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调查并编制了防治规划。加强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墨竹工卡县等11个县城垃圾填埋场已基本建成,米林县等21个县城垃圾填埋场已开工建设。积极推进危废和医废处置设施建设,落实六地区医疗废物处置设施项目建设资金5571万元。
“十一五”期间,完成了全区放射源清查,开展了电力、通讯、广播电影电视等行业电磁辐射项目的环评审批和全区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申报登记。自治区辐射监测实验室及配套废物储存间建成并投入使用。
环境保护和执法 监管力度不断加大
“十一五”期间,自治区完成了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等17个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了交通、矿产资源开发、水利、水电、城镇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十一五”期间,全区共审批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746份,各地市共审批5000多份,全区大中型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达100%,较好落实了“环保第一审批权”。
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环境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十一五”期间,自治区先后作出了禁止开采砂金和砂铁矿的决定,关闭了65家砂金矿山、36家砂铁开采企业。逐步规范了矿产资源勘查阶段环境保护工作,共审批矿产资源勘查项目环评文件和工作方案1118个。
全区连续8年围绕饮用水源地保护、重点建设项目环境监察、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环境监管、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和各级政府挂牌督办环境问题,开展了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5年来,全区累计出动执法人员7200余人次、车辆2800余台次,检查项目(企业)3100余个(家),查处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的建设项目(企业)470余个(家)。
建立了环境信息报告制度,开展经常性的执法检查,定期报送相关情况。强化环境应急响应,进一步完善了环境应急响应、预警、保障机制。5年来,全区累计受理“12369”环保举报热线投诉1600余件,办结率97.6%。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30件,办结率和满意率均为100%。积极开展排污费征收工作,“十一五”期间,全区共征收排污费4048.6万元。
“十一五”期间,全区还完成了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加大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力度,启动了草原生态保护奖励机制试点工作。对我区3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涉及的12个县实施了转移支付试点政策,2008年以来共落实资金4.7亿元。认真开展了水、气、声环境常规监测和水源地水质监测、酸雨监测、降尘监测、重点污染源监测工作。启动了水体宇宙射线和放射性活度监测。在拉萨市和林芝八一镇建立了辐射连续自动监测子站。“十一五”期间,共获得10余万个环境监测数据,出具各类环境监测报告1000余份。(晓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