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消息:靠近八宝山革命公墓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3月30日成为众多媒体关注的焦点。当天,媒体们聚集在一中院西门口,申请旁听国家开发银行(下简称国开行)原副行长王益涉嫌受贿一案的开庭审理。
据报道,检方指控王益利用其担任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等职务之便,以为企业贷款提供帮助的形式,先后收受贿赂196万余元。法庭上,王益表示认可上述指控。
从两年前的被“双规”到现在的公开审理并认罪,从证监会副主席到国开行副行长,王益在这起震惊金融界的腐败大案中究竟扮演了怎么样的角色?
聚焦受贿1196万元!王益认了
王益对检方指控其利用职务便利为企业贷款提供帮助的罪名供认不讳,受贿金额是1196万余元。
据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1999年11月至2008年2月,王益利用其担任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的职务便利,接受云南昆钢朝阳钢渣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周宏等人的请托,在企业经营、申请贷款等事项上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上述人员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1196万余元,应以受贿罪追究王益的刑事责任。
据指控,这笔贿款主要由三部分组成:第一笔来自香港商人李涛,李涛在湖南承接一个高速公路项目时,通过王益获得银行贷款,并向王益行贿538万元;第二笔则通过王益的弟弟王磊,为周宏办理贷款,并分12次通过王磊或自己直接收受周宏的贿赂630万元左右;第三笔是在王磊为其他企业办理贷款过程中所获300万元好处费里,获利30万元。目前,香港商人李涛已被捕。
对此,王益认罪态度很好,他说:“这些事都属实,这是我利用直接权力以及权力以外的 影响力,为他人谋取利益,我也得了好处。”
庭审过程中,质证了由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王益本人拒绝聘请律师,法院为王益指派了京城四大刑辩律师之一的许兰亭担任王益的辩护人。许兰亭律师作了辩护发言,数家媒体记者和其他群众旁听了案件庭审。
据媒体披露,2007年是国家开发银行改制转型年,国家审计署和银监会分别往国开行各地的分行下派了工作组,进行了3个月到半年的审计调查。审计署人员从国开行的账目着手,检查项目公司的账目,在“延伸审计”中查到了相关名目,涉及了国开行副行长王益的前任秘书孟涛2003年在国开行河南分行针对当地企业的一个项目贷款。这是国开行正式在郑州开展的第二笔贷款业务。在贷款发放之后,这家当地企业从贷款的资本金中,将一部分钱以“融资奖励”的方式,支付给北京一家房地产企业。而这家房地产企业作为管道,最终将钱输送给王益的前任秘书孟涛。尽管这笔钱非常少,但引起了审计人员的高度重视。在这次审计中,国开行共处理有关责任人22名,其中免职2人,停职2人,通报批评18人,涉及厅局级干部10人。
聚焦两年间,案情猜测如云!
从检方的指控来看,王益的犯罪时间段,主要是其担任国开行副行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帮助他人办理贷款,并收受他人贿赂。
然而,从双规到现在的两年间,业内对王益的涉案范围有颇多猜测,流传最广的就是王益在担任证监会副主席期间涉及太平洋[17.11 0.82%]证券违规上市和“涌金系”黑幕等。
2008年6月8日,时任国开行副行长的王益被中央纪委专案组控制,随后被“双规”,2009年1月因涉嫌受贿罪被捕。同年2月,中央纪委监察部通报称,王益利用职务便利为其亲属及他人经营活动谋利,收受巨额钱款,已对其实施“双开”并移送司法机关。
这里先说一下王益的履历。1956年出生的王益,毕业后被分配至中央顾问委员会办公厅,曾担任领导人薄一波的秘书;1992年,王益任国务院证券委办公室副主任;1995年11月出任证监会副主席时,年仅39岁;1999年2月,王益调任国开行副行长,官至副部级直至案发。
当时就有媒体根据王益的履历做出种种猜测,王益双规和太平洋[17.11 0.82%]证券蹊跷上市有密切的关系 。2007年12月28日,太平洋证券(601099.SZ)在上交所挂牌,市场震惊。因为此前2004年、2005年太平洋证券分别亏损1623万元和2亿元,2006年才扭亏为盈,很明显不符合IPO之前需要连续盈利三年的规定。
据媒体报道,太平洋证券筹划上市前,曾进行两轮增资扩股,股本扩大1倍,股东数量也增加到16家,其中更有“神秘”股东天津市顺盈科技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出资1503万元,持太平洋证券1%原始股,上市后市值高达近三亿元。该公司注册于2001年,法定代表人为王益胞弟王磊,其主要股权后转让至胞妹王薇。2007年5月16日,王薇亦于名义上退出。
而王益在证监会任副主席期间的两名老部下也被查似乎印证了王益案与证券市场的种种瓜葛。国金证券[20.62 0.73%]董事长雷波,曾任证监会上市部副处长;银河证券总裁肖时庆,曾任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副主任、股改办副主任等职。2009年5月13日,雷波被带走调查,肖时庆因涉嫌受贿被捕。
聚焦了犹未了!只见违规贷款,不见证券市场大案
对于本次开庭只涉及到王益违规贷款而基本不涉及传闻中的证券市场的种种违规操作,记者采访了数位律师,他们纷纷表示这样的情况出现容易让人产生联想。
大成律师事务所的张玉成律师认为,如果太平洋证券于2007年上市时不符合基本法律条件,而证监会对太平洋证券上市的申请予以核准,“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被追究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张玉成告诉记者。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张玉成律师分析检察机关没有在王益涉嫌受贿案的公诉书中提及太平洋上市案可能的原因是:在太平洋上市案中,王益不是本案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没有利用其职务便利为其亲属谋取非法利益,或者没有索取他人财物的情形。
“但太平洋上市案中如果涉及到相关违法违规情形,比如相关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有受贿的情节,或者相关人员不排除王益存在涉嫌除受贿罪之外的其他犯罪情节,检察机关应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公诉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张玉成说。
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的宋一欣律师告诉记者,违规、违纪、违法、犯罪、违宪,这是一个从轻到重的渐进过程,要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行为的界限。
“在太平洋证券上市问题上,王益之所以能够撇清,可能有两种情况:一是‘违规上市’尚在违规违纪范畴,达不到犯罪程度;二是王益从中受贿额度太小,特别是相对于检方已经指控的王益受贿1196万余元,可以‘忽略不计’。”宋一欣说。
太平洋证券上市的相关问题只是行政违规,而不构成犯罪,因此不提起诉讼。这似乎是律师界认为最希望出现的情况。
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的张远忠主任向记者表示,他希望太平洋证券上市的相关问题只是行政违规,所以导致“证券案”石沉大海。
“当然,王益案当初因多种情况而起,现在也有可能存在像外界猜测的避重就轻的问题,回避更复杂的、甚至不便查清的地方。”张远忠对记者说,“由于王益案比较敏感,容易让人们产生很多联想,所以检察机关最好针对众多的猜测做些解释、说明和澄清工作,这样可以引导人们的认识趋向,增加法律的公信力。王益从副部级职位落马再次警示人们,敬畏法律、敬畏规则的重要性。法律不是‘摆设’,而是‘长了牙齿会咬人’的,不以人的高低贵贱有所区别。”
3月30日,一中院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也许很多谜底要等到那时才能揭开。
来源:经济参考报 编辑:柏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