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消息: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3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王益受贿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1999年11月至2008年2月,王益利用其担任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的职务便利,接受云南昆钢朝阳钢渣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周宏等人的请托,在企业经营、申请贷款等事项上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上述人员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1196万余元,应以受贿罪追究王益的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质证了由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王益律师作了辩护发言。媒体记者和其他群众旁听了案件庭审。
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
据正义网报道,中国证监会原副主席、国家开发银行(下称国开行)原副行长王益涉嫌受贿案今天上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检方指控王益受贿1196万余元,被告人王益表示认罪。
王益1985年开始在中央顾问委员会办公厅工作,1992年起任国务院证券委办公室副主任,并于1995年11月出任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分管股票发行、基金等重要部门。王担任证监会副主席要职一直到1999年。1999年2月,王益调任国家开发银行任副行长(副部级),一直出任副行长至案发。
据悉,检方指控王益利用其担任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等职务之便,以为企业贷款提供帮助的形式,先后收受贿赂1196万余元。法庭上,王益表示认可上述指控。
来源:光明网 编辑:段若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