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明天起,天津市将正式施行《天津市津河等河道管理办法》。通过行政法规的形式,进一步加强对津河等多条河道的管理,巩固河道治理改造成果,保证河道设施完好,保持畅、洁、绿、美的河道景观,发挥河道排沥功能。
该办法适用于津河等范围内的河道、护坡、堤防、沿河护栏、换水设施、水体水质和沿河两岸的排水设施、桥梁与观景台、道路、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照明设施、沿河道路交通以及沿河两岸建筑容貌的管理。河道管理按区域由各区人民政府实施综合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天津市津河等河道管理办法》4月1日起实施
河道及两侧禁止八类行为
记者从市水务局获悉,《天津市津河等河道管理办法》明天起正式实施。一批河道严禁乱泼乱倒、河内嬉戏游泳、洗刷用品等行为。
下列河道要严管
该办法所指河道包括津河、卫津河、复兴河、四化河、长泰河、月牙河、护仓河、南运河、津港运河、北塘排水河、陈台子排水河、纪庄子排水河、先锋河、张贵庄排水河、小王庄排水河以及中心城区范围内纳入市管的其它城市排水河道。
河道及两侧禁止八类行为
乱泼乱倒,堆物堆料,弃置渣土、垃圾污物,倾倒积雪,排放污染物等。
搭设棚亭,摆摊设点,私搭滥盖,乱圈乱占,乱贴乱画,乱拴乱挂等。
擅自修建建筑物和构筑物,取土、爆破、打桩、设障,埋设、架设各种管线等。
设置招牌、广告牌。
损坏和擅自拆动沿河各类公共设施,擅自取水或启闭河道上的排水闸门等。
在河道内嬉水、游泳、捕捞、洗刷物品等。
开设门脸,开办各类占路市场和存车场,私设游乐场点。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禁止行为。
损坏河道承担赔偿责任
该办法要求,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河道设施、维护沿河环境的义务,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在河道防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或施工临时占用堤防、闸桥、闸涵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单位和个人对河道堤防、护岸和其它公共设施造成损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违反办法所列禁止行为规定的,将依法受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