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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城九项政策激励保障大学生"村官"

2012-05-21 16:17:02 来源:天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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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津市委组织部负责人就天津市2012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有关问题,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问:2012年天津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选聘方式是怎样的?

答:2012年,全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采取到指定院校直接选聘和面向原籍生选聘相结合的选聘方式。今年,我们在全市高校中选择了10所院校进行直接选聘,经过严格的推荐考核程序,共选聘了251名符合条件的优秀应届毕业生到滨海新区和9个农业区县所属村任职。同时,我们继续坚持面向原籍生选聘的做法,计划选聘315名符合选聘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到滨海新区和其他9个有农业的区县所属村任职。

问:哪些人可以报名应聘这315个“村官”职位?

答:具有天津市选聘区县原籍(生源地或现户籍所在地)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或毕业1—2年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

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也可选聘。参加选聘的基本条件是:(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2)学习成绩良好,能如期毕业。(3)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4)身体健康。(5)符合选聘区县规定的其他条件。

参加天津市组织的“三支一扶”活动、“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活动且服务期满的大学本科以上高校毕业生,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基本条件的,经组织推荐(1次)可作为选聘对象。

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毕业生,各类成人教育、远程教育毕业生,专升本毕业生不在此次选聘范围内。

问:选聘程序主要有哪些步骤?

答:通过采取本人自愿报名、院校党组织(或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党委、现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人才服务机构)审查推荐、组织(人事)部门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决定聘用、培训上岗等程序组织实施。经自愿报名、组织推荐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参加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的笔试;由区县党委组织部进行面试,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择优确定考察人选,进行体检考察;体检、考察合格并经公示后,由各区县党委组织部提出选聘意见,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问:对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有哪些激励和保障政策?

答:市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9项待遇和保障政策:

一是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第一年按每人每月2200元标准发放工作、生活补贴,第二年按每人每月2400元标准发放工作、生活补贴,并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政策,为其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对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中央和地方财政将按人均2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安置费。

二是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聘任期满、考核合格,其在高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偿其助学贷款本息的50%。未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给予天津市人民政府服务基层奖励金2500元。

三是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聘任期满、考核合格,根据本人意愿,经所在行政村党组织同意,报区县党委组织部批准,可以续聘,续聘期2年。续聘的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纳入大学生“村官”名额,可以继续享受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与上一个合同期的第二年相同,并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政策,为其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对续聘的大学生“村官”,各有关区县、乡镇、村可根据其现实表现、工作业绩和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适当增加补贴金额。

四是全市在每年的公务员招考计划中,拿出一定的职位,定向考录聘任期满、考核合格的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

五是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聘任期满、考核合格,具备“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经区县组织部门推荐,可参加一次选调生统一招考,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六是有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任务的区县,本区县和乡镇各类事业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的,要拿出一定的空缺职位专门用于本区县聘任期满、考核合格的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

七是合同期满后,3年内报考本市高校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合同期满并做出突出贡献的,报考本市市属高校研究生的,经区县党委组织部推荐,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并与市有关部门协商,按照招生录取工作程序和报考学校的实际情况,可适当放宽录取条件。

八是被我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工作年限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工资标准。进入企业工作的,其在村工作年限与其在企业工作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今后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九是合同期满考核合格的,经区县党委组织部审核,报市委组织部同意,颁发《天津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证书》。

问:高校毕业生应聘到村工作以后,一般担任什么职务?对他们将如何进行管理和服务?

答:选聘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工作管理及考核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工作的意见》(津党组发[2009]19号)有关规定进行。选聘的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聘期为2年,由所在乡镇与高校毕业生签订聘任合同。聘任期间必须在村里工作。

来源:天津日报   编辑:许银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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