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在业内被叫做“虚拟运营商”,是指从拥有移动网络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购买移动通信服务,重新包装成自有品牌并销售给最终用户的移动通信服务。在全球范围,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已成为一种较为成熟的电信商业形态,在我国并未展开,但却极具发展前景。
据华创证券研报预估,到2015年,移动通信市场规模将达到1万亿元,如果按照成熟市场平均10%的渗透率计算,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对应的市场规模将达1000亿元,这对民资而言无疑是一块诱人的大蛋糕。
曾在英国O 2等电信公司担任客户经理多年的伦敦政治经济学院国际商业管理专业博士邓宣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根据美国和欧洲的情况,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市场规模大约为整个基础电信业市场规模的10%到15%。尽管短期内国内这一业务的占比,可能达不到成熟市场的水平,但即便按照1%的渗透率计算,相应的市场规模也有100亿元之巨,对于国内民资而言,具有可观的前景。
也有业内人士表示,对国内互联网企业而言,运营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IT业资深分析师王一江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试点方案》要求企业“应有固定的办公地点,有与转售业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或营销渠道”、“必须设有专门的客服部门和客服人员,建立服务质量管理体系, 公 布 监 督 电 话 , 受 理 用 户投诉”。这意味着企业必须建立类似运营商营业厅的实体营业场所,但对互联网企业而言,尽管一些企业规模庞大,但短期内却无法建立覆盖全国的营业场所。
王一江称,《试点方案》还要求“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当有8年以上信息通信行业工作经验,并具有信息通信及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这对部分企业而言,同样是一道不易逾越的高门槛。(记者侯云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