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近日举行法规解读会,对正在审议的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转移条例(草案)的有关内容进行专门解读、答疑。这也是深圳在科技立法上的一项重要尝试。
据了解,《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转移条例(草案)》对技术转移保障、技术转移促进及相关管理和法律责任方面都做出一些创新性的规定。比如高校、科研机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在完成两年内没有以转让、许可或者入股等方式运用的,科技成果完成人有权要求有偿受让该科技成果。
而为了激励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转移,条例(草案)也提出相应的激励机制,包括技术转移情况将作为科研人员职称评定的内容;科技成果转让应当从所得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用于一次性奖励完成该项成果以及对该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记者 陈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