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深圳市司法局与深圳市波特商业立体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深圳市波特商业立体网络有限公司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暨授牌仪式”。据悉,这是国内首家民营企业成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深圳市司法局基层处处长宋良毅出席并致辞。
据了解,波特货栈作为波特商业立体网络有限公司旗下的核心项目,将计划于今年11月正式开业。届时,汇聚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十余个海外主题馆的全国首家“新奇特酷炫”产品大本营,将有近5000家企业入场经营、采购。为更好地帮助入驻企业化解矛盾、和谐发展,创新社会管理模式,提前为入驻波特货栈线上、线下交易平台的企业、商家及所有员工打造了一条化解矛盾纠纷的渠道,保证企业经常秩序的正常运行,把波特货栈打造成为国家级商贸产业聚集的商业生态示范园区,波特公司首开先河成立全国首家民营企业人民调解委员会。
据悉,波特人民调解委员会将由波特公司主导,在深圳市司法局的指导下开展系列工作。在经过严格的培训后,波特公司将组建专门的工作人员组成人民调解委员会服务班子,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将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矛盾方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企业间的各种纠纷,共同打造和谐发展的商业发展新模式。深圳市司法局作为波特公司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单位,也将委派代表长期或阶段性入驻波特公司,为企业提供帮助和服务。此外,波特货栈项目所在的南湾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也将对调解工作提供帮扶。
“此次波特公司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打造波特货栈商业生态服务链的表现之一。”据波特商业立体网络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陈宗华表示,波特货栈将在保证企业正常运营的同时,着力为入驻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人民调解委员会将面对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员工之间、企业与消费者之间以及综合平台合作机构之间出现的各种事务纠纷进行协调,实现波特货栈“大商业生态”目标下,打造和谐、可持续商业生态环境,推动国内外中小企业稳健、跨越式发展的目的。
新闻链接:中国特色的人民调解制度
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具有深厚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内涵的法律制度,是我国人民独创的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它具有扎根基层、分布广泛、方便快捷、不伤感情等特点,在解决纠纷中具有独特的、其他纠纷解决方式不可替代的作用,被称为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
追根溯源,调解制度源于我国古代民间调解“排难纠纷”、“止讼息争”的传统,契合了中华民族“以和为贵”的道德观念和处世方式。
早在西周时期,官府中就设有“调人”。宋朝也有官吏调解的记载。明清两代沿袭和发展了历代的调解制度,并将民间调解行为上升为法律规范。
新中国成立以后,人民调解制度逐步发展成为一项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制度,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是我国创造的矛盾解决方式,被西方誉为“东方一枝花”。到了1982年,人民调解制度作为群众自治的基本制度载入宪法。
2011年1月1日,《人民调解法》在全面总结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经验的基础上,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对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了全面规范,是人民调解制度发展的里程碑,对于加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职能作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来源:中国日报深圳记者站(记者 陈虹) 编辑:宁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