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大常委会12月26日颁布了经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其中规定深圳所有室内工作场所、室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和部分室外场所全面禁止吸烟。这是目前国内城市控烟立法禁烟场所最全面的规定。《条例》将从2014年3月1日起实施。
据介绍,政府主导、分类管理、场所负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将成为《条例》的工作原则。《条例》规定,控烟工作将纳入深圳城市发展规划,作为政府绩效考核的内容。设定控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履行审议工作方案、协调解决问题、督查工作开展情况等职责,每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
禁烟场所扩大为所有室内工作场所、室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和部分室外场所,酒吧、歌舞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和茶艺馆、按摩、洗浴等休闲服务场所在2016年12月31日之后全面禁烟。
执法模式也有所变动。卫生部门不再单独执法,包括交通运输、民航及铁路的管理部门、文体旅游、市场监督行政部门、公安部等多部门将齐抓共管。
为方便市民投诉举报,深圳市开通统一控烟投诉电话12345。各部门在接到投诉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执法工作,对实名投诉的,还需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对违反《条例》的个人或单位给予改正的机会,拒不改正的予以处罚,对个人的罚款亦按照情节设定为五十、二百元、五百元三个阶梯。
早在1998年,深圳市就已出台了我国第一部地方性控制吸烟法规,但10余年从未开出一张罚单,实施效果十分有限,被戏称为“纸老虎”。经深入调研、反复论证修订,《条例》于10月29日经深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深圳在国际化城市建设方面向前迈进了一大步,对深圳提高城市文明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是深圳控烟事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