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交通事故救助金额20000元整,救助1人;2009年交通事故救助金额857000元整,救助25人……2012年交通事故救助金额561000元整,救助38人。”这是记者在孝义市公安交警支队的《交通事故救助情况登记表》上看到的一组数字。自2008年设立并受理第一案以来,孝义市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截至2012年6月总救助金额已达357.5万元,共救助183人,整个工作走在了全省乃至全国前列。
交通事故导致的伤残与死亡是我国普遍存在的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由于交通事故逃逸或经法院判决责任方无力承担赔偿等原因,有很大一部分交通事故受害人及其家属身体和心灵饱受创伤。作为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制度的补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提出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概念,是针对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车辆逃逸或各方均无力承担事故受伤人员抢救医疗费用时,用于垫付的基金。
2005年以后,交通事故致伤致残在孝义市辖区引发的社会矛盾日益凸显:受害人或家属在公路上坐着轮椅或抬着棺材向过往车辆要钱或者越级上访,严重影响了孝义市的社会稳定和外界形象。2008年11月,孝义市委、市政府依据《交通安全法》和《交强险条例》的立法精神,由政法委牵头,成立了孝义市交通事故社会救助领导组,其办事机构——孝义市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设在孝义市交警大队。
救助基金成立之初,面临的最大问题莫过于基金的筹集和后续保障。虽然《交强险规定》规定了基金来源之一也是主要渠道为交强险按比例提取的基金,但领导组从孝义市各保险公司获知交强险保费已经全部上缴,保监会未作出通知,保险公司对交强险无权处置。鉴于此,基金筹集渠道就只剩下罚款和社会捐助了。孝义市政府首先注入30万元,市里各保险公司和驻市企业也鼎力支持,共筹集启动资金100余万元。随后,市交警大队加大力度查处无交强险车辆,并每月从交通管理罚款总额里扣出一部分钱用于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储备,同时不间断地与驻市企业沟通协商、筹集捐助,民警个人也做出了一些贡献。由此,基金的后续保障问题也较为顺利地解决了。
有了钱,就可以对符合条件的交通事故受害人及其家属实施救助了。时任救助基金管理中心主任的魏隽介绍说:“我们的救助不但范围广而且办理手续尽最大可能的简便,从填表到审批再到拿到救助款,最快一天就可以完事。”记者在办公室里看到了这张《交通事故社会救助申请、审批表》,申请人需要填写的只是一些基本信息和简要案情介绍,随后由交警大队事故科签字盖章确认案件事实,由村居委、乡镇街办盖章确认家庭境况,由基金中心主任、交警大队长、交通事故救助领导组长三人联签,便可到财政打条领取救助,最后在表后附上收款收据即可。记者也翻看了从2008年至今的救助情况登记表,受理的案例有事故后肇事方逃逸的,有事故各方确实无力承担伤亡损失的,有因赔偿得不到落实引发长期上访的,有近一两年发生的,也有十年前发生的逃逸事故。
在近4年的时间里,可以说管理中心在全国没有统一模式、没有现成经验借鉴的情况下,已经对近200例交通肇事案受害人及其家属实施了救助,逐渐摸索出了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工作的“孝义模式”,对抚慰受害人家属的心灵创伤,消除其不满情绪,化解社会矛盾起到了积极而显著的作用。
“我们的工作是救急救贫救残,但绝不是慷慨。由于基金储备有限而确实需要救助的人又多,我们对提出申请的受害人或其家属只给予象征性救助,一般是5000元到2万元,也不排除特殊案件,”魏隽主任介绍说,“即便是这样,救助基金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和减少了上访、信访案件的发生,也进一步密切了警民关系。”据了解,2011年,孝义市交警支队交通事故处理实现了零上访。
令人欣喜的是,今年保监会从交强险保费中划出2.5%用作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这笔钱已经下拨到市里了,我们很快就能使用了。”魏隽主任十分欣慰地对记者如是说。(记者孙瑞生 实习记者张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