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镇化是一个综合载体,不仅可以破解城乡二元结构,促进农业现代化,提高农民生产和收入水平,而且有助于扩大消费,拉动投资,催生新兴产业,释放更大的内需潜力。新型城市建设在为经济社会提供动能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社会问题。诸如拆迁、公民房屋、规划滞后等,尤以城中村的问题更为突出。
省人大代表李慧兰建议,首先应把城中村改造行政执法情况纳入专项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管。
其次,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构建城乡一体化,让村民享受“同城同等”待遇。“城中村的改造,不是简单意义上的城市面貌的变化,而是在拆旧建新的基础上,让城中村从社会形态上发生变化,是有形改造和无形改造的结合。”李慧兰表示,在实施城中村改造过程中,要对城中村的土地所有权、行政管理体制、经济组织形式和户籍制度等进行彻底变革,彻底消除城中村的二元管理体制。“通过城中村改造,完善医疗、教育、体育、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体系,使村民真正享受到‘同城同等’的待遇。”
再次是要把农民的利益放在工作的首位。村民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护,村民的收入及生活质量能否提升,是衡量城中村改造成败的关键。因此,要以与时俱进的原则,把保护村民利益作为城中村改造的基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注重全方位综合配套改革。“推进城中村城市化必然触及农民利益及经济社会各个层面,只靠单项改革,不仅难以推进,还会引发诸多难以解决的新矛盾。”李慧兰说,从这个角度分析,要将产权制度、基层组织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改革同步推行,使其互相呼应,互为依托。
此外还要打击城中村改造中黑恶势力插手工程,参与拆迁的违法犯罪活动,各级公安机关要当好人民群众的保护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