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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政府规范性文件5年后自动失效

2012-04-19 15:24:14 来源: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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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日,记者从太原市政府获悉,为了从根本上解决规范性文件在制定与备案中存在的问题,市政府拟出台《太原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简称《办法》)。今后,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自生效之日起,5年后自动失效。需要继续施行的文件,按程序重新公布。

即将出台的《办法》从5个方面创新了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制度。《办法》还将制定机关法制机构的前置审查,作为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必经程序,而部门制定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必须经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审批。今后,规范性文件签署后、印发前,必须经制定机关法制机构统一登记,在登记时由法制机构统一编制登记号,登记号是准予公布施行的标识,公众可据此判断文件的效力。所有的规范性文件,应由同级政府通过政府公报或网站向社会公布。未公布的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统一登记、编号、公布,就是规范性文件的"三统一"制度。同时,《办法》(草案)还明确了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从生效之日起,5年后自动失效。需要继续施行的文件,按程序重新公布。

来源:山西晚报   编辑:许银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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