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西省国土资源厅了解到,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山西省国土资源厅、监察厅近日联合启动了“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决定对非法违法采矿者和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不力的市县领导采取法律和纪律的手段进行责任追究。
近年来,在山西省委、省政府和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的努力下,山西省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保持了基本稳定,但是近期一些地区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出现反弹,特别是以各种名义变相开采浅层煤、浅层矿现象又死灰复燃。4月14日,山西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的通知》,决定采取强力措施,坚决铲除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的非法采矿“毒瘤”。
随即,山西省国土资源厅、监察厅联合启动了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整治行动,由山西省国土厅、监察厅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对各地开展矿产开发秩序专项整治活动进行督察指导,督促市、县、乡三级政府切实落实矿产开发秩序的监管责任;对工作进展缓慢、措施不力、效果不明显的地区,山西省政府将约谈有关主要领导;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地区,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将重点打击无证勘查、无证开采、越界开采、不按批准矿种开采、以探代采、非法组织露天开采、以各种名义变相开采浅层煤浅层矿、浪费破坏矿产资源和严重污染环境的非法违法行为,彻底清理关闭不达标的矿井和坑口。
据统计,山西省2011年共查处非法违法采矿案件627起,追究刑事责任184人。
来源:新华网山西频道 编辑:许银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