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委研究,原维宁同志拟调整职务。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现将该同志的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如有意见或问题,可自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4月1日至4月12日),向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反映。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并尽可能提供可查的具体线索。可以当面反映、书面反映、电话反映,也可以通过电子邮箱反映。地址:太原市迎泽大街369号;邮政编码: 030071;电话和传真:0351-4045211;电子邮箱: sxswzzb@gbgsxx.com。
原维宁,男,1963年11月生,山西阳城人,电大本科学历,中共党员,1983年11月参加工作,历任阳泉市委办公厅副主任,阳泉市委办公厅副主任、正处级督查员,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正处级干部,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正处级)、党组成员,现任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正处级)、党组副书记,拟交流提名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候选人。
来源:太原日报 编辑:许银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