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0日从太原市房管局获悉,太原市将在3年内实现最低收入人群保障性住房全覆盖。目前太原市政府常务会议已原则通过了《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草稿)》,《意见》的通过将进一步推动太原市的保障房建设。
太原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已将经适房、廉租房、公租房、限价商品房的建设以及棚户区、旧城改造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拆迁安置住房建设纳入到了管理范围内。
《意见》指出,太原今后在建设保障性住房时,要实际考虑到中低收入家庭的生活及经济承受能力,将公共租赁住房的套型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同样对于棚户区改造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也要以被拆迁居民的实际情况为出发点,保证90平方米以下的户型比例不得低于70%。太原将根据家庭人口、代际结构和安全健康要求等因素,严格控制保障性住房套型面积标准。实现公平公正的保障标准。对于保障房的设计应该认真优化户型设计,使小空间能够满足居民的基本居住生活需求,做到集约化、多功能、质量保证。
对于出现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难、难住房的问题,《意见》中明确提出各部门要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利用3年时间实现最低收入人群保障性住房全覆盖,从而进一步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并逐步改善太原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居住环境。《意见》要求,各相关部门积极引导产业园区和大中型企业等建设公租房。同时与"城中村"改造同步,鼓励改造农村集体组织建设公租房,为失地农民奠定长期稳定收入的保障,改进农民的住房条件。太原市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各自区域内廉租房和公租房保障家庭的需求总量,为年度建设项目提供强有力的依据。努力实现集中新建与分散配建相结合的建筑模式,大规模建设廉租房和公租房。尤其是对于廉租房和公租房用地,要充分利用国有存量建设用地以及计划进行改造的 "城中村"集体建设用地。对于配建土地总量不足的县(市、区),可利用新增建设用地进行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要提前完成项目选址、征地补偿和申报工作等前期的一系列工作,太原市国土部门要提前做好农地转用上报工作。从而有利于保障房的推进进程。
来源:新华社(记者赵阳) 编辑:孙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