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百姓费尽周折打赢官司,却执行不了,无异于打了一张“法律白条”,只好面对无奈的等待。但是,阳泉市法院的执行积案,却在逐年大幅下降。讨回公道的群众,会十分感谢一位把兑现 “法律白条”作为自己职责的铁血法官,他就是党的十七大代表、阳泉市中级法院副院长于昌明。
吕银,郊区西峪掌村一位老农民,一家4口靠着儿子在煤矿打工艰难度日。井下的一次滑车事故使儿子下身瘫痪,生活不能自理。1997年至2003年,吕老汉多次奔波,终于赢了官司,但该煤矿拒不赔付判决的15万元,吕老汉欲哭无泪。于昌明受理后,与干警去了5次,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他带人守在坑口,走一辆车收一点钱,一天下来,凑了3600元,给吕老汉解了燃眉之急。不久,吕银老伴去世,钱很快花光。2003年8月6日,于昌明再赴煤矿,悉心疏导,矿主终于付清了赔付款。
民商事案件五花八门,有欠钱不还的,还有占房不腾的。2000年春,中国人寿保险阳泉分公司购买了4200多平方米的商品房,竟被他人非法占据3年之久,27户居民望楼兴叹。执行中,4位法官遭到一些不明真相者的围攻,警服被撕破,人员被打伤。于昌明果断采取措施,强制被执行人腾出房屋,及时维护了受害者的权益。
“杜绝执行乱,少讲执法难,多想怎么办”,这是于昌明的口头禅。他说,一些案件矛盾交织影响稳定,背后实际上是党群、干群关系。法律是化解社会矛盾的最后关口,每一件案子都将直接关系到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马虎了、推诿了,良心会不安。
有鉴于此,于昌明既坚持依法行事,更考虑社会效果,讲究办案艺术。在湖南长沙电机厂诉阳泉水泵厂一案中,水泵厂连工资都发不了,于昌明运用“代位执行”,主动帮水泵厂清理回9家企业的外欠,用以偿还长沙方的债务。结果双方都满意,第二次握手重建业务关系。
由于目前我国尚未制定《强制执行法》,现有的执行条文不够具体,远远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针对“执行难”这一顽症,于昌明做了许多创新性、开拓性的改革探索。他从制度创新入手,先后采取公证执行、易人执行、悬赏执行、执行听证、审计执行等26项措施。1998年初,阳泉明星集团负债巨大,先后有16家债权人分别在全市5家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执行,标的额1.2亿元。明星集团故意隐瞒财产情况,导致不同法院对同一财产重复查封、重复扣押。于昌明决定“提级执行”,将所有明星集团案件统一调至中院。这时,金属镁的价格飙升。他多次在债权人之间往来奔波,算账协调,最终达成和解协议。一年后,明星集团扭亏为盈,陆续偿还了债务。
于昌明从事和分管了20多年的执行工作,说不尽的酸甜苦辣,有时甚至不得不面对许多危险。但于昌明说,畏难后退就意味投降,徇私枉法则意味着背叛。那样的法官,不做也罢。李 强
来源: 山西日报 编辑:孙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