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火无情,责任重大。5月10日,忻州市举行春季森林防火工作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开通报近期发生的10起火情的调查结果,以及忻州市纪委监察局对53名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情况。
近两月来,定襄县、五台县、代县、忻府区、原平市、繁峙县等境内相继发生10起火情事故,没有造成人畜伤亡损失。随后,忻州市成立联合调查组对火情发生原因进行了认真调查,结果显示,除了4月17日忻府区阳坡乡发生的火情系林地内架设的高速路施工电线被风刮断,跌落接地引发火情外,其余9起皆属上坟烧纸、烧荒草、烧秸秆、吸烟和取暖遗留火种等人为原因导致。当地公安机关根据火灾情况已对13名肇事者分别作出刑事拘留、行政拘留、警告以及罚款等处罚。
根据调查事实,忻州市纪委监察局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2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53条、第56条和《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7条的规定,对乡村两级和林业主管部门宣传不到位、巡查不力的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其中7名村委主任被依法罢免;9名村党支书分别被撤职、党内严重警告、留党察看;7名护林员分别被党内严重警告、予留党察;11名乡林业员分别被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5名分管乡领导分别给予行政记过、警告、严重警告;5名包片乡领导分别被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警告、行政记过;1名县林业局分管副局长被行政警告;责令3名乡长、1名县林业局局长向上级政府做检查,1名副县长向忻州市政府做检查,责令1名因起火原因侦查不力的县公安局长写出深刻检查,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1名公司经理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来源:山西日报(记者 王利强) 编辑:孙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