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土地政策有重大调整,企事业单位可以自建保障房。4月20日,记者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证实了这一消息。
新政策规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我省允许各企事业单位利用存量土地,在依法变更为住宅用地用途后,建设保障性住房,解决本单位符合保障性住房条件的职工住房困难问题。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称,给企事业单位自建保障房松绑,是我省加快推进保障房建设、落实保障房建设用地的一大创新举措。我省也是继陕西省之后,全国试水此项政策不多的省份之一。
据了解,我省的保障房建设用地指标将由省国土资源厅在年度计划中单列,做到按点供应,实现应供尽供。
来源:山西日报(记者 张临山) 编辑:孙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