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象:地方如何“玩贫困”
扶贫资金是贫困群众的“保命钱”和减贫脱贫的“助推剂。但争来的扶贫资金,却出了各种各样的问题。
钓鱼虚配:前些年的扶贫政策,多是国家或省在下拨扶贫专项资金时,需要地方按一定比例配套。但本来就贫困的地方,到哪去弄钱配套?所以一些地方,称上级政府是“钓鱼”,拿着少量的资金,钓地方政府的配套资金。
与这一种情况相适应,地方政府学会了应对办法,那就是名义上拿出一部分资金配套,其实却并未真有资金到账,这被上级政府称为“虚配”。有的地方政府用一笔资金,“虚配”给多个上级拨付的项目,被称为“一女嫁多夫”。
虚报冒领:虚报冒领是很普遍的一种情况。有关审计公告显示,2010年至2012年,甘肃省古浪县扶贫办等5个部门和黑松驿镇等12个乡镇通过编造虚假补助发放表、虚开发票等方式,套取33个扶贫项目的140.25万元培训资金,用于购置车辆和公务接待等。
挤占挪用:在项目组织和实施过程中,部分扶贫资金被挤占挪用成为常态化。2006年至2012年,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云南省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扶贫开发办公室,挪用扶贫资金138.49万元建设办公楼。此外,该县职业高级中学还在承担劳动力转移培训过程中,从应发给学生的生活补助费中扣留资格鉴定费等共计65.93万元。
损失浪费:一些项目效益不好,造成严重浪费。宁夏回族自治区同心县投入中南部山区设施农业项目财政扶贫资金3880万元建设日光温室和大中拱棚。但由于部分农户缺乏科技种植技术以及维护运营成本高等原因,价值578.82万元的大中拱棚被拆除。
滞留闲置:一些贫困县项目资金还长期滞留、闲置。截至2012年末,由于项目未及时验收报账等原因,广西壮族自治区龙胜各族自治县共有1463.65万元扶贫资金结转结余时间超过1年,其中608.36万元结转结余超过2年,最长的闲置达10年。
贪污侵吞:2010年至2012年,在贵州省荔波县财政扶贫资金中,被违规使用扶贫资金948.15万元,个别公职人员涉嫌贪污侵吞扶贫资金问题。
是否贫困谁说了算?
“一个县是不是贫困县,一个家庭到底穷不穷,这些事儿应该由谁说了算?是国家部委?是省里领导?是县里头头?是乡里干部?还是村里百姓?”华北某国家级贫困县的一位村干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当前贫困县和贫困人口的核定方式提出一连串的质疑。
有资料表明,自2001年起,评定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标准,主要采用“631指数法”,即贫困人口占全国比例,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人均GDP和人均财政收入这三项,分别占六成、三成和一成的权重。
由此可见,评定贫困县主要以贫困人口数量多少为主。但哪个贫困县有多少贫困人口,又是如何测定的?则没有固定的标准。
早些年我国由中央确定贫困县,叫国定贫困县,但国定贫困县也是由各省上报。后来中央放权,由各省自行确定,但各省又是根据什么标准评定的?虽然各有程序,各有参照,但这些程序和参照多是不透明的,人为因素多,标准杂,难以起到瞄准贫困人口的作用。
记者查阅了西部某省贫困县审批流程图时发现,当地贫困县的大体审批过程是,全省各县申报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省扶贫办按照因素权重测算法测算贫困程度,对各县进行排序。经省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讨论通过,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上报国务院扶贫办审批,确定为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有人指出,不用说全部流程,仅从申请审批程序没有公示这一项,就显得难以服众。
记者采访了一位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扶贫办工作多年的工作人员,他说,省里的贫困县十年一评,五年一调整。省里评定的标准参考三项硬指标:一是前三年的人均地方财政收入,二是前三年的农民人均纯收入,三是当年的贫困发生率,至于每项指标权重占多少,就说不清楚了。
另一位县级扶贫办工作人员对这个问题表现得更含糊,他认为,省里评定看的是人均GDP、人均财力、人均农民纯收入这三项指标,但具体如何评审,很难有人说得清,可以说是“一本糊涂账”。
有官员指出,是不是穷人不应由贫困县说了算,而应由“贫困线”说了算。而我国目前贫困线标准偏低是众所周知的事实,可以考虑参照世界上一些国家设定贫困线或者贫困发生率的做法,比如总人口的10%是贫困人口,那这个贫困线下的都属于穷人。
但也有官员认为不妥,我国每户农民的收入还难以准确统计。即便有了贫困线,也难以准确计算线下的人数。他们提出了一个可行性建议,即让最了解农民的村级组织认定当地的穷人,然后再通过张榜公示等举措进行有效监督,用这种“集中民主制”的方式确定是否为穷人。
还有一种方法是参与式识别法,就是把识别贫困人口的权力交给基层民众,让同村老百姓按他们自己的标准识别谁是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