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点至24点:卫视禁播电视购物短片广告
根据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卫视频道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起,每天18点至24点时段内不得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
通知指出,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要在屏幕右上角明确标注“广告”字样,并禁止使用“矫形”“塑形”“透脂”“甩脂”等宣传或变相宣传丰胸、减肥产品;同时重申,不得使用新闻采访、主持人主持以及“叫卖式”夸张配音、语调、动作等形式进行宣传。
法院裁判文书全面上网“亮相”接受公众监督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提出,从2014年1月1日起,除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以调解方式结案的,及其他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4种情况外,法院生效判决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全面公布。
为保障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隐私权、信息安全,规定明确对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中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证人等要进行匿名处理。同时还要对自然人的家庭住址、通讯方式等个人信息,未成年人的相关信息,商业秘密等内容进行删除处理。
此外,规定还明确了严格的修改、更换条件和撤回程序,要求确需撤回的,必须由高级人民法院以上负责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专门机构审查决定,并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办理撤回及登记备案手续。
中央和国家机关开会将禁止组织旅游、娱乐等活动
财政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日前联合发布修订后的《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提出,2014年1月1日起,中央和国家机关开会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
新办法规定,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等方面。
新办法指出,严禁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套取会议费设“小金库”;严禁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用房不得安排高档套房;用餐为自助餐,严禁高档菜肴,不宴请,不上烟酒。违反规定的,将追究会议举办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记者 王思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