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政府性债务规模及结构情况
截至2013年6月底,全国各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206988.65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29256.49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66504.56亿元(详见表1)。
(一)中央政府性债务情况。
截至2013年6月底,中央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98129.48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2600.72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23110.84亿元。具体构成是:
——中央财政债务。
1.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97360.94亿元,主要是由中央财政资金偿还的国债债券、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81511.05亿元,占83.72%。其中特别国债18202.28亿元,分别用作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资本金15502.28亿元、用于补充国有商业银行资本金2700亿元。
2.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2506.89亿元。包括转贷给中央单位由非财政资金偿还的国债债券、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1416.89亿元;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用于商业银行配股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注资,由财政部提供担保的债券1090亿元。
——中央部门及所属单位债务。
1.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768.54亿元,主要是以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偿还的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贷款537亿元,占69.87%。
2.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93.83亿元,主要是中央单位举借由非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
3.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161.12亿元,主要是中央所属高校、医院、科研院所的债务,分别为85.80亿元、23.11亿元和5.58亿元,合计114.49亿元,占71.06%。
——中国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通过发行政府支持债券或以铁路建设基金提供担保等方式举借22949.72亿元,用于铁路项
目建设。如果铁路总公司出现偿债困难,政府可能承担一定的救助责任。截至2013年6月底,该公司汇总财务报表反映资产总额46631.59亿元,负债总额29182.1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