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迟退休要分步走(权威访谈·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
本报记者 鲍 丹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所谓“渐进式”,一是要提前若干年预告,让公众、特别是相关群体有必要的准备期。二是要分步走,比如先从退休年龄最低的群体开始,从人力资源替代弹性系数低的群体开始,逐步扩展到各类群体。三是要迈小步,比如每年只延迟几个月。四是要多措并举,调整产业结构、开发更多适合中老年人又不与青年人争夺工作机会的岗位,以最大限度降低对相关群体的不利影响。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提出,“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要“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为什么要推行这些改革?改革将以怎样的步骤推进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作出深入解读。
养老保险“并轨”怎么并
记者:养老保险制度将怎样“并轨”?
胡晓义:我国养老保险“双轨制”的形成有特定的历史原因。从我国国情出发,解决“双轨制”问题必须提上改革日程。以历史的、发展的眼光看,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由计划经济体制的“单轨制”变为特定时期的“双轨制”,再到今后逐步“并轨”,是一个历史演进过程,也可以说是一个“螺旋式上升”过程。
“并轨”的总思路是依法依规、适应特点、平稳过渡。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大体应包括这几个方面:一是机关事业单位实行与企业总体一致的统账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模式,体现公平;二是实行单位和个人缴费,建立社会化的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互济,均衡单位负担;三是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基本养老金水平与个人历年的缴费水平、缴费年限挂钩,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权利与义务相适应,更好体现整个职业生涯的贡献;四是改革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办法,要改变现在“调一次好几年不动,好几年不动又一次突然猛涨”的“跳跃式”调整,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待遇确定和调整机制,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五是建立职业年金,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改革过程中,要做好新老制度衔接,力求平稳顺利。
记者:2008年,国务院曾经确定广东等五省市进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结果却不理想。您怎么看这个问题?
胡晓义:五省市的改革试点工作遇到问题,原因有多方面。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需要机构定性、人事制度改革、财务制度改革等相互配套,事业单位的配套改革不到位,养老保险改革很难推进。虽然在推进途中遇到问题,也不能全盘否定2008年的改革试点工作,它积累的经验和教训,对今后全面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很有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