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吃喝”、“三公经费开支过大”自查自纠情况表(部分)
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北京专项整治“四风”突出问题
昨日,市财政局等部门下发《关于开展“公款吃喝”、“超标配备公车”、“三公经费开支过大”、“损害涉农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对上述“四风”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其中,今年1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在“农家乐”、私人会所等场所公款吃喝超过1000元,须填写自查自纠情况表上报。
通知面向全市各级党政、人大、行政、政协、审判、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各人民团体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为北京近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具体举措。专项整治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下实施,成立由市财政局、市纪委监察局、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审计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农委、市信访办组成的“四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财政局局长李颖津担任。
此次针对“四风”问题的专项整治,力图严格执行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支出标准,从源头上抑制公款吃喝行为;规范预算执行,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将“公款吃喝”、“超标配备公车”、“三公经费开支过大”、“损害涉农利益行为”列入审计、财政监督的常态化工作内容,形成有效抑制的长效机制。
问责方面,本市将对整治措施不得力、工作走形式等情况,在适当范围予以通报并与年终绩效考核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挂钩;对于自查自纠“零问题”,重点检查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单位,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问题严重的责任人,将依照有关程序移交纪检监察、司法部门严肃处理。
此次检查分为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两部分。12月10日至15日,各单位组织自查自纠,并将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公示,张贴于单位集中办公地点或在单位局域网进行公布,明确责任追究,接受监督。12月16日至明年1月15日,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市级财政、审计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实地检查。其中2013年12月16日至25日开展对“公款吃喝”、“超标配备公车”、“三公经费开支过大”问题的重点检查,明年1月2日至1月15日开展对“损害涉农利益行为”的重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