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五大选举产生的中央监察委员会由10人组成。图为五大会场。
1927年5月9日,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中央监察委员会。这是党的历史上第一个中央纪律检查机构。中央监察委员会的产生,是党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的重大创新,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大会选举产生的中央监察委员会由10人组成。王荷波当选为中央监察委员会主席,杨匏安当选为副主席,许白昊、张佐臣、刘峻山、周振声、蔡以忱当选为中央监委委员,杨培森、萧石月、阮啸仙当选为中央监委候补委员。
新修订的党章中专门增设了“党的监察委员会”一章,对中央和省监察委员会产生的方式、职责权限范围以及工作运行机制都作了详细的规定。党章规定:“为巩固党的一致及权威起见,在全国代表大会及省代表大会选举中央及省监察委员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还负责讨论和批准中央监察委员会的报告、人数、改选等工作,“中央及省监察委员,不得以中央委员及省委员兼任”。
这个监察委员会实际上是我们党的第一个专门的监察机构。它不是党内的工作部门,它是由党代会选举产生的,所以具有非常大的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