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三中全会于11月9日至12日在北京举行。全会听取和讨论了习近平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习近平就《决定》向全会作了说明。
习近平说,今年4月,中央政治局经过深入思考和研究、广泛听取党内外各方面意见,决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研究全面深化改革问题并作出决定。
4月20日,中央发出《关于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研究全面深化改革问题征求意见的通知》。各地区各部门一致认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重点研究全面深化改革问题,顺应了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愿望,抓住了全社会最关心的问题,普遍表示赞成。
议题确定后,中央政治局决定成立文件起草组,由习近平担任组长,刘云山、张高丽同志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部分省市领导同志参加,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领导下进行全会决定起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