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指出,在房产税、资源税、环境税、消费税等可能推进的税制改革有望呈现适当增税效果的同时,“稳定税负”的表述背后包含着未来国家将继续坚持结构性减税政策,营改增、中小企业税收优惠等举措将继续为企业和社会减负。
而在公报列举的财税改革举措中,如何理顺中央和地方事权与财权关系问题无疑是最受关注的。
刘尚希说,公报提出要“明确事权”“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这些表述的背后更强调支出责任,蕴含了“钱由谁来花更合理”的问题。
“当前财税体制改革面临的问题是,地方的支出责任明显偏大,中央支出责任明显偏小,事权重心过度下移容易引发各种矛盾并导致政府效率低下。”刘尚希说,未来应重新界定中央和地方的支出责任,上移部分支出责任和事权应当是今后改革的方向。
他同时建议,类似全国性的干道建设、大江大河治理、边防性事务、缉毒等支出责任都应该收归中央由中央财政负担。
也有专家指出,“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虽是老话但同样蕴含新意。这一表述更多强调了中央和地方两级概念,没有提省市县乡四级地方架构。尽量压缩地方层级,有利于给地方更多自主权,地方会有更多积极性因地制宜考虑地方的财税体制改革。(记者 韩洁 高立)
实习编辑 艾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