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受贿款已追缴
据指控,张曙光于2009年至2010年间,接受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刘志远的请托,为该公司工程项目中标等问题提供帮助,为此,先后两次收受刘志远给予的人民币30万元和3万欧元,共计折合人民币57万余元。
中国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的前身是铁道部电气化铁道工程局。去年5月,刘志远被刑事拘留,其罪名不是行贿,而是涉嫌受贿。刘志远被曝收受集团下属近20家企业的贿赂,数额超千万元。
此外,同样从铁道部剥离的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也涉案。据检方指控,张曙光于2009年至2010年间,接受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薛之桂和总经理郑斌的请托,为该公司工程项目中标等问题提供帮助,为此,先后多次收受薛之桂、郑斌等人给予的人民币5万元、4万欧元和2万美元,共计折合人民币57万余元。
检方认为,张曙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张曙光的刑事责任。据悉,案发后,张曙光的大部分受贿款物已追缴。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